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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办理入住手续后 空置房屋也应交物业费

如今,一些手头上有一定资金的人士会选择房产作为投资产品。这些房产购买后通常不会急于转手。不过,房屋虽然空置在那里,没有人使用,但同样需要缴纳物业费的。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中对此类情况有明确的规定,“物业买受人应当在建设单位交付物业后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者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建设单位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已经承诺或者约定减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也就是说,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竣工交付业主后,不管是否居住,都应承担共同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因此,空置房的业主也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陈艳梅)

来源:番禺日报 http://pyrb.dayoo.com/html/2015-10/23/content_3035179.htm

2015.10.27 发布在 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