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物业费与个人征信挂钩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根据近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上海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将建立业主(使用人)居住信用管理制度,今后无故拒交物业服务费超过半年,这种违约行为将被录入上海市上海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
消息一出,很多业主表示,物业费的收缴与物业服务质量存在着紧密关联。“拒缴物业费”有时也有不得已的原因。
上海市物业行业协会去年底曾经做过一次摸排,在上海8000多个小区中,物业费在每平米2元以上的,收缴率超过90%,而2元以下的小区,收缴率则不足7成,部分售后公房甚至仅有5成。以目前的物价水平计算,2元的物业费属于中等,这说明越是物业费低的小区,业主拖欠、拒交物业费的现象越突出。在采访中,大部分业主对于将拒缴物业费纳入征信系统,持赞成态度:
业主:起一个监督和督促的作用,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可以缓解。
业主:两方面看,物业是要让他们提高服务质量,交钱归交钱啊。
记者从上海市物业协会了解到,初步确定的操作细则是针对半年及以上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由物业公司、业委会、居委会联合向其派发催缴单。每三个月催缴一次,连续两次后无效,物业公司将欠费信息上报给物业行业协会,协会经过取证确认,最终报送市信用信息平台发布。物业协会成员黄友健说: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目前具有资格申报欠费信息的是资质较高的3A级以上物业企业:
黄友健:目前试点,3A以上企业,诚信度比较高的,资质好的。3A以下企业暂时还不执行。为什么呢?有些物业公司有管理问题,你怎么要求人家付物业费对等呢?肯定有争议的。
的确,在记者此前的采访中,但凡涉及到物业费拒付的问题,业主的回答都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好,所以我不交。”而物业公司万年不变的托词是“物业费收不到,人工又在涨,我拿什么来提高服务?” 黄友健说,细则针对的是无故拒缴物业费的业主:
黄友健:比如说,这家人家很严重的被偷窃了,发现当天保安不在岗位,或者说技防设施比如探头/门禁都是坏的,本来就存在缺陷。你说人家不付物业费,你计入不诚信档案,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物业服务按照服务标准做到了,业主笼统说服务不到位,是不能作为依据的,站不住脚的,就能报。
尽管执行细则考虑到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权责界限,但是把不缴纳物业费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还是引发了业内人士的担忧。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范和生表示,目前,我们还缺乏有效的办法对真实的服务水平进行判断,在前提不明的情况下,实际操作是有难度的:
范和生:我想恶意不交物业费如果是作为信用记录的话我觉得有几个问题需要考虑一下。因为我们物业服务的出现的问题不少,很多业主不交物业费可能是因为,物业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服务不到位等等他们因为这个作为惩罚。作为一种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的一个要求。我们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有一种沟通和缓冲的机制。经过沟通以后,还是物业的责任,还是业主恶意的欠费,这个恐怕首先是恶意,恶意首先要确定下来,我确实是恶意的,这个是一个方面。第二层物业公司来看。物业公司是不是履行了和业主达成了协议,就说提供了相应的服务。所以我觉得一个规定出台之后,有两个方面要求。要对业主提出要求。比如这个往往是单方的。业主你不交物业费可能就受到惩罚,如果是不良记录的话可能对自己各个方面都受到影响都比较大,我觉得是这个惩罚是比较严厉的。那么另一个方面物业公司呢,他的服务没有到位,我们应该提供什么样一个措施呢,我觉得措施应该是两个方面的。当然我们现在说你不交物业费和银行一样都作为备用不良信用记录记录下来,这个从管理来说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问题是怎么样通过一种管理,对双方都产生要求。即要求业主也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最好的服务,这两方面都应该做好,只有这方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管理才会到位。
据了解,大部分业主认为这样的抽检形式大于内容,而结果也不足以令人信服。由此可见,如果物业服务质量的评定和监管不紧跟着明确,那么即使将板子落在了违约业主的身上,物业费的死结也只不过是被强行打开了一端而已。
(央广网上海2月7日消息/上海台记者俞倩)